经营者集中主要情形

办理成果

三年内服务近百家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业务

办理依据

服务流程

1

初步沟通

 

>>上门拜访或客户来访,沟通了解公司经验具体情况

 

2

协议签订

 

 

3

编制申报材料

 

>>填写审查申报表

>>负责尽职调查等事宜

4

提交资料

 

>>向反垄断局提交资料

>>保持和政府部门沟通

 

5

后续服务

 

>>需要进一步审查的负责后续审查服务

>>协助解决其他相关事项

 

项目申报材料

易普咨询帮助企业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合规服务

项目审查申报表

审查申报

尽职调查

易普5做到,1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
《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
《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办事指南》
《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

多次大型客户服务经验

咨询服务已累计为数十家大型公司完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业务

通过丰富的项目积累与多名各领域专家建立了合作关系,长期为易普咨询提供技术指导

自建的数据库

易普咨询优势

专业的项目团队

与多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及工程设计单位长期合作,具备项目全流程总包服务能力

ISO9001:2008

已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

服务客户

合作伙伴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流程图

经营者应申报未申报的行为通常称为“抢跑”(gun jumping)。最容易发生的、且经常被企业忽略的行为是分步实施集中未履行申报义务。在分步实施导致控制权最终发生变更的一系列交易中,第一步的实施即代表经营者集中已经开始,此时未申报便属于抢跑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18年修正)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申报人将申报文件、资料交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反垄断局向申报人出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材料接收单》。审核批准后,反垄断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知书/决定书》。

经营者合并

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