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服务流程

1

初步沟通

 

>>双方初步电话沟通

>>了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2

协议签订

 

>>双方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

>>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

3

完成服务内容

 

>>成立项目工作组,收集资料,核查整理,完成服务

 

4

后续服务

 

>>免费对项目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协助解决其他相关事项

申请报告

易普咨询帮助企业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业务

政策解读与政府部门沟通

境外目的国沟通

易普5做到,1承诺

庞大的项目库

咨询已累计完成多例各类型报告,建立了庞大的项目库

通过丰富的项目积累与多名各领域专家建立了合作关系,长期为易普咨询提供技术指导

自建的数据库

易普咨询优势

专业的项目团队

与多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及工程设计单位长期合作,具备项目全流程总包服务能力

ISO9001:2008

已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

服务国家/地区

5年累计完成典型案例

办理成果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3号令);
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14号令);
五、《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商务部2005年第15号令);
六、《商务部关于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4]473号);
七、《商务部关于引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4]474号);
八、《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所需材料的通知》(商合字[2004]83号);

九、《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实行网上公示的通知》(商合字[2004]85号);

十、《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申领或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字[2004]81号);

十一、《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十二、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合发[2010]148号)

申请材料

合作单位